Q:注銷公司需要登報嗎?
A:注銷公司需要登報。
《公司法》第185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,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,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。
登報范本如下:
有限公司(注冊號: )經股東會決議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,清算組由xx和XXX組成,xx任組長.請債權債務人自見報之日起45日內向本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債務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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